国家助学金

作者:来源:新葡的京 发布时间:2012-05-16点击数:

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财教〔2007〕92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范围

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(含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、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
2、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。

3、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
4、 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。

5、 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无不良嗜好。
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:

1、 同一学年内获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的。

2、 无故不缴纳学费或住宿费的。

三、评选时间为每年11月份。

四、评选人数及标准

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。分为一等、二等。其中,一等每人每年资助3500元,二等每人每年资助2500元。

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以云南省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。学校据此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,综合其他相关情况,等额向各学院下达指标。

五、设立时间:2004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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